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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介绍

详细说明

B型防暴头盔

商品说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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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B型防暴头盔由壳体、缓冲层、衬垫、面罩、佩戴装置(包括系带、下颏托、佩戴扣和盔顶悬挂系统等)、护颈和面罩锁止机构组成。
2.衬垫应吸汗、透气、舒适;防暴头盔不得使用有毒有害或引起皮肤过敏等伤害人体的材料。
3.防暴头盔外表面涂层应均匀平滑,表面无杂质、起泡、脱皮、剥落等缺陷。防暴头盔的壳体表面应无明显凹痕、尖锐角刺等缺陷。护颈织物部分不应有线头、拉丝、织造瑕疵,不应有翘边、褶皱、缺损。防暴头盔的面罩不应有凹凸痕、尖锐角、毛刺、气泡等缺陷,边缘应光滑圆钝,不应有毛边。

4. B型防暴头盔外表面上应喷涂有银白色反光文字,面向帽徽方向,左侧为英文“POLICE”,右侧为中文“警察”,字体为黑体。防暴头盔内侧应有清晰永久性的产品标志,内容应包括:

a) 制造厂中文名称或商标;

b) 产品名称和代号;

c) 产品编号;

d) 执行标准号;

e) 生产日期(年、月);

f) 有效期;

g) 警示说明“防暴头盔应及时更换超过使用和贮存期限的面罩”。

5. 防暴头盔上应有帽徽。
6.防暴头盔的壳体外表面为藏蓝色哑光,护颈外表面颜色应为藏蓝色,面罩锁止机构外表面应为藏蓝色哑光。防暴头盔的壳体外表面光泽度为20~30。
7.防暴头盔(不含护颈)的质量应小于或等于1.27 kg。可拆卸护颈的质量应小于或等于200 g;分体式护颈的质量应小于或等于80 g。

7.防暴头盔(不含护颈)的质量应小于或等于1.27 kg。可拆卸护颈的质量应小于或等于200 g;分体式护颈的质量应小于或等于80 g。

8.防暴头盔的壳体内表面应无高度超出3 mm的尖锐物体。B型防暴头盔的壳体在人耳对应部位应设置百叶窗式通声孔。

9.缓冲层:防暴头盔应配置有能吸收碰撞能量的缓冲层,缓冲层应完全贴合壳体内表面,应具备导气槽设计。
10.防暴头盔与人头部接触的衬垫应能拆洗。
11.面罩锁止机构应牢固可靠,面罩与壳体之间应采用螺纹连接。防暴头盔的面罩开合过程中,应能保持在非人工外力作用下的定位功能,且锁合可靠、稳定。
12.
防暴头盔的面罩上任何小斑点或黑点的直径应小于或等于 1 mm、数量应小于或等于 4 个,面罩透光率应大于等于85 %,面罩的光畸变最大量应小于等于6′,面罩内表面应有防雾性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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